手机站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信息公开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宏观 > 正文

中消协:建议再次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严灿 时间:2023-03-09
导读:3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建议,再次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等。

3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2022年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2022年,我国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上显著提升了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同时,当前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问题依然频发,主要表现在违反处理的必要性原则、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质量原则、违反“告知-同意”规则等方面。

为此,中消协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建议,再次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等。

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逐渐完善

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逐渐受到重视,随着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制定和陆续出台,同时不断强化相关执法,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水平已有显著提高。

《报告》指出,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构建经历了由刑事规制到民事规制、由原则性规定到具体规则的发展过程。目前已经形成了以《民法典》为基础,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为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同时,网信、公安、文旅、工信等部门通过开展“净网行动”“清朗行动”、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App安全认证等行动与活动,严厉打击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行为。

2022年,随着立法的完善和社会共治的实施,我国显著提升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力度。

具体的,在政策和立法上,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着手制定相应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数据二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规定》等,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变得更加完善。

其中,《数据二十条》指出,个人信息数据确权授权机制的关键则在于保障信息数据安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当前我国数据产业主要聚焦于挖掘个人数据的商业分析价值,但原始数据的流转涉及个人信息安全与数据安全,要审慎对待相应流转交易行为。

在司法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指导案例,公布了数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典型案例。提出了强化源头治理,依法惩治利用职务便利倒卖个人信息等行业“内鬼”;强化司法认定,为人脸识别等各种新技术规范应用划定边界;充分发挥自身职能,提起多件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公益诉讼。

在行政执法上,各行政机关严厉整治了各种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打击了围绕个人信息形成的黑色产业链。2022年,全国公安机关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截至年底共侦办案件8.3万起;2022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工作的公告》,进一步推进网络数据安全保护认证工作;工信部共发布《关于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APP通报》5批,敦促相关企业按要求完成整改。

此外,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协组织也通过专项行动、公益诉讼、消费警示、约谈经营者等多种方式加以推进。

中消协建议再次启动《消法》修订

移动互联网时代,用户要获得网络服务,不可避免地会向平台经营者提供个人信息。让渡部分个人信息为用户带来便利的同时,非法使用、收集、买卖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频发,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违规行为也多有发生。

《报告》指出,虽然2022年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但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形仍然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部分平台的责任意识不强,违反处理的必要性原则、违反个人信息处理质量原则、违反“告知-同意”规则、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损害赔偿范围有待确定等方面。

其中,涉及违反“告知-同意”规则中,“被默认”是近年来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典型问题。消费者面临的“被默认”已经由订立格式合同时的“被默认”深化到了每次合同变更都需要留意“被默认”。对于经营者的这一行为,需要通过司法解释的方式,对“告知-同意”应包含的具体内容与形式进行进一步解释。

为此,中消协从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建议,个人信息保护尚有待从立法、司法、执法与社会共治四方面进一步完善:

一是再次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完善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距离上次修订至今已近10年,随着近年来数字经济的兴起,作为规制个人信息集中收集与大数据产品集中应用的消费市场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应当及时做出修订。

二是总结司法经验,针对责任界定、损害赔偿等争议问题及时出台配套司法解释,对法律的适用进行统一指导,推广公益诉讼保护方式,鼓励可以提起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诉讼的主体积极提起公益诉讼,从而在更大的规模上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处理行为,提高司法保护水平。

三是加强行政治理,惩治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要处理好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提高执法能力,利用科技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并通过构建绿色沟通渠道,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

四是强化社会共治,积极发挥消协组织作用,持续加强消费教育,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督促行业企业自律自治,共建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社会共治体系。

记者注意到,中消协此前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对消费者做出过提示。其中提到,消费者要学习《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提升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在注册平台会员时,要仔细阅读相关的隐私政策及条款,了解经营者处理个人信息的方式、范围、目的和依据等,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使用APP过程中,当发现个人信息被过度收集或者利用时,可选择关闭个性化推送。遇到“大数据杀熟”问题时,消费者有权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予以说明,并有权拒绝个人信息处理者仅通过自动化决策的方式作出决定。

此外,中消协强调,当发现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经营者存在违法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时,要主动向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举报,提供案件线索和相关凭证,维护自身权益。

责任编辑:李坤城
全媒体热线 : 4000-5656-98
信息公开中物汇成帮助中心广告服务网站地图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83775637 │ 24小时新闻热线:010-83775637
Copyright © 2005-2020 现代物流产业网 版权所有 客服热线:4000-5656-98
《现代物流报》社有限公司授权 北京中物汇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为现代物流报官网 管理方
www.xd56b.com和www.z56c.com两个英文域名同时使用一个主体网站
英文域名:www.xd56b.com   京ICP备19057590号-2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07039号
英文域名:www.z56c.com   冀ICP备2020027852号-2
技术支持:现代物流报社技术部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