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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快递来了一份28元到付文件,里面竟是一纸广告

来源:上游新闻 作者:胡磊 冯欣怡 时间:2022-04-07
导读:4月6日,伍先生告诉记者,德邦快递曾对其解释称,28元代收取费用中包括了德邦公司收取的快递费6元以及帮发件方代收费用22元。

近日,成都市民伍先生向记者反映,他3月23日收到一份来自北京名为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德邦到付快递,支付费用28元后,伍先生打开信封发现里面竟是一张上海吾必赢法律咨询有限公司的广告,“感觉被骗?no,是商机!”

4月6日,伍先生告诉记者,德邦快递曾对其解释称,28元代收取费用中包括了德邦公司收取的快递费6元以及帮发件方代收费用22元。伍先生并不认可,要求德邦快递提供发件人信息,并怀疑发件方已发出多份类似快递谋利。

德邦快递客服对记者表示,他们已收悉投诉,但具体处理办法由德邦微信工作人员联系该收件人处理。

法律专业人士质疑,德邦快递涉嫌没有进行实名制收验快递且快递内容和标注不符,其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邮政行业监管法规。

▲伍先生于3月23日签收到的到付德邦快递。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快递里来历不明的广告

3月20日,伍先生收到德邦快递快递员电话,称有一份重要文件无人签收,需要进行转送,“那个地址是我2019年成立的公司注册的地址,早就没在那里办公了。”伍先生随即提供了他所在店铺地址,转寄两日后,店员将文件代为签收,并支付了28元费用。3月23日,伍先生拆开文件时发现,文件中是上海一家法律咨询公司的广告,该广告直言不讳地写有“感觉被骗?no,是商机!”等文字。记者注意到,该邮件发件人名为“知识产权送达”,以“商标申请结果”为主题。

伍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是公司经营者,平日有商标沟通需求,看见邮件上写有“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文字才会支付签收快件,“我收了一张广告,他们收了我28元,这是哪门子服务?”

收到名不符实文件的伍先生随即联系了德邦快递,对方回复伍先生表示,该文件的始发地是四川省广安市。根据伍先生提供的快递资料,记者发现,寄件人电话归属地同样为四川省广安市,但印刷在封面上的始发地为北京市朝阳区武圣北路6号和谐雅园,广告方则是上海的一家公司。

伍先生对这份文件牵出的三个地址十分不解,他认为根据国内邮政行业法律法规,快递企业有责任明确发件方的身份,德邦快递在没有进行实名收寄的情况下进行货物费用托收,十分不负责任。伍先生对记者表示,德邦能够寄递寄件人名为“知识产权送达”的邮件也令他十分诧异,认为德邦公司的行为违反寄件人实名要求,在疫情严峻的当下,这也可能会出现防疫风险,“如果我被感染了,写的发件地址是北京,实际发件地址是广安,会不会导致耽误广安判断时间?”

▲到付快递内仅有一份“告知函”,内容为上海一家法律咨询公司广告宣传。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德邦称收取的是6块钱运费

记者注意到,伍先生收到的快递封面清楚注明了“费用28元,如果签收视为同意费用”等文字。伍先生说,他曾询问此章是否由德邦加盖,但德邦进行了否认,表示蓝色章由发件方加盖。

伍先生拨打了德邦快递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德邦公司的工作人员通过微信回复表示可以将28元的费用退还,但并不认为公司有过错,“快递文件是通知函,到付是自愿签收,不存在任何欺骗行为”。28元的到付费用中包括德邦收取6元快递费以及德邦代发件方收取22元,“他们和发件方签了一个协议,德邦收取6块钱的运费,代他们(发件方)收取22元。”伍先生说。

伍先生还告诉记者,在和德邦快递的交涉过程中,德邦快递曾表示公司也是受害者,他们只是帮发件人代收费用。但伍先生认为,“一张广告纸,如果全国出现一万个像我一样的收件方,没名没姓的寄出一万份,那么就会产生28万元的签收费,他们可能会通过这个操作获得不合理收入。”

3月31日,伍先生再次通过邮件向德邦快递提出诉求,要求德邦快递提供与该代收货款方用户的协议,重申自己需要核实代收货款的真实性,“德邦需要告知我发件方的信息,因为德邦没有证明这22元是代收货款,那我完全有理由相信德邦自己做的这个事。”

记者了解到,“不速之客”的到付快递并非伍先生个案,早在2015年广州一市民就在付完钱打开快递后发现里面全是旅游广告,甚至连优惠券都没有,这时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2018年一名网友收到同事消息,需要签收一封45元到付文件,打开一看原来是宣传广告,对寄件人的信息也是一脸蒙,“一点都不认识”。

▲3月23日,伍先生的店员代收并支付28元快递费。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德邦快递涉嫌违反实名制收寄要求

4月6日,记者联系伍先生提供的德邦相关工作人员,但多次拨打后一直无法接通电话。记者随后拨打德邦快递官方电话,对方表示该事件处理情况由德邦微信工作人员联系该收件人处理,对于具体情况官方不对外披露。

伍先生向记者表示,已经联系了相关专业法律人士,将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于伍先生的遭遇,成都知名公益律师邢连超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快递暂行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除信件和已签订安全协议用户交寄的快件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邢连超认为,德邦快递在明知发件人是莫须有的“知识产权送达”情况下仍然收寄快递并代收费用,明显违反了邮政行业实名制收寄的要求,伍先生可以向邮政部门举报。

邢连超认为,如果最后查证德邦快递与发件方有共谋、故意收取额外费用,骗取收件人收取假冒的官方邮件,邮政监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伍先生收取的邮件标注是商标公告,但邮件内容实际上是广告,这就是标注内容不符,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作为经营企业,快递公司原则上要对快递的这个内容做出一个基本的审核,如果是经常性的这种内容不符的话,就应该对这个快递运输企业按照用户约定给予赔偿。”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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