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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

来源: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作者:未知 时间:2024-05-31
导读: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7日

  

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

(2024—2026年)

 

为加快推进供应链创新应用发展,更好服务和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马鞍山比较优势,把实施扩大内需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市场逻辑、平台思维,以供应链为牵引,以工业互联网为支撑,链接长三角和中部地区各类资源与要素,建设具有马鞍山特色的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培育和引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供应链龙头企业,争取打造一批具有行业领先的供应链“链主”企业和模式先进的供应链创新服务平台,形成一批适合马鞍山市情的供应链发展新模式,在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领域争创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链创新应用中心。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供应链双招双引行动

1.建立健全供应链双招双引机制。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成立市、县(区)、开发园区联动的供应链“双招双引”工作专班,形成上下对接贯通的工作体系。研究制定适合马鞍山市情的供应链创新应用支持政策。加强与省供应链双招双引专家咨询团队互动,邀请供应链领域专家学者及企业家为马鞍山供应链协同发展提供智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中心;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落实,不再列出)

2.编制主导产业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发挥新兴产业专班作用,对先进结构材料、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绿色食品、新能源汽车等特色产业集群产业链供应链需求链条进一步梳理,明确供应链发展目标思路和路径举措,编制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按职责分工)各县区、开发园区编制本地区主导产业供应链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上下联动的规划体系。(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

3.明确供应链招引方向。围绕“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供应链发展需求及冷链物流、供应链金融、外向型供应链以及库存管理、集中采购、品牌代理、货代服务、设备租赁等供应链薄弱环节,制定供应链企业图谱及双招双引目标企业清单,利用商协会、展会、论坛、对接会等平台,大力引育一批供应链服务龙头企业和关键人才。(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二)实施供应链资源配置能力提升行动

4.做优做强新材料产业供应链。聚焦打造以钢铁产业为主导的先进结构材料国家级产业集群,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完善钢铁加工上下游产品配套,提升钢铁材料供应链稳定性。支持磁性、无机非金属等新材料领域优势核心企业建设供应链协同产业园,吸引其上下游配套企业入驻,汇集要素资源,打造供应链服务企业基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创新新材料产业供应链服务模式,引导物流企业量身定做供应链管理库存、线边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服务等物流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仓单融资等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马鞍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等)

5.优化提升汽车产业供应链。顺应汽车动力来源、生产运行方式、消费使用模式全面变革等趋势,推动汽车产业供应链向汽车、能源、交通、信息通信、金融、物流等多领域多主体参与的“网状生态”转变。依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协调统一商用整车、零部件、后市场三大领域融合发展,布局落地一批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项目,推动供应链由生产制造环节向技术研发、后市场等全链条延伸。加快完善充电桩、加氢站等新能源汽车关键基础设施布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城市管理局等)用足用好“区港联动”优势,引育滚装海运企业,开发国际远洋滚装运输航线,积极承接省内及长三角区域新能源汽车出口业务。(责任单位:郑蒲港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马鞍山海关、郑蒲港务公司等)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服务网络,在重点市场布局建设一批海外仓储和售后服务中心等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马鞍山海关等)

6.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产业供应链。围绕数控机床等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集群供应链发展需求,积极参与世界制造业大会、世界声博会等高能级展会,签约一批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进区入园,提高集群建设水平、集聚度和本地配套能力。(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中心等)聚焦软件互联网、集成电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布局建设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数据资源局等)依托省级智能家电特色产业集群,引导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设立智能家电创新中心等研发机构,增强关键零部件、关键原材料、关键共性技术等配套能力,实现家电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推动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对接,支持企业通过布局上游原材料或与供应商签订长期协议等形式,加强产业链垂直一体化布局,提升供应链稳定性。(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7.拓展大宗商品物流供应链。以郑蒲港区、慈湖港区、中心港区为重点港区建设钢铁、铁矿石、建材、家电、汽车、煤炭等大宗商品采购集散中心。加快建设全国性废钢交易市场,推进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立足三大化工基地发展需求,稳妥发展危化品多式联运,推动危化品物流向专业化定制、高品质服务和全程供应链服务转型升级。优化跨区域大件物流通道线路,完善大件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马鞍山港口〔集团〕公司、郑蒲港务公司等)

8.完善绿色食品冷链物流网络。面向马鞍山水产品、蔬菜、大米等特色产区冷链物流需求和长三角区域生鲜农产品、速冻食品、乳制品等消费需求,增强郑蒲港进口肉类指定口岸集聚辐射能力,布局建设一批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冷链集配中心、现代农业产业园、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等平台,完善仓储、运输、流通加工、分拨配送、寄递、信息等冷链服务功能,推动产销两端冷链物流设施提质升级,探索构建与国家物流枢纽互通合作、联动发展的冷链物流设施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等)完善医药物流供应链,引进培育专业化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落实全流程监测追溯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9.发展外向型供应链。依托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等对外平台,开展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智能装备等重点产业链保税监管模式创新。借力“徽动全球”出海等活动,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RCEP成员国合作,积极融入国际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鼓励企业在境外布设海外仓和仓储物流中心,对接和嵌入跨国公司生产网络。推进国际产业合作园、境外并购产业合作园等各类开放平台建设。支持多式联运企业布局境外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10.培育供应链金融。建立并滚动更新供应链核心企业“白名单”,支持金融机构面向“白名单”企业探索开发现代供应链金融服务,引导供应链企业接入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基金、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等信贷风险分担机制,提高供应链上下游融资可获得性和便捷性。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联合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探索开发串联产供销等全环节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保险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供应链服务平台等共享数据资源。积极引进一批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展供应链金融顾问服务。(责任单位:人行马鞍山市分行;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马鞍山监管分局等)

(三)实施供应链枢纽建设行动

11.建设郑蒲港综合性供应链枢纽。依托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省自贸联动创新区及海关指定监管场地等优势平台,聚焦以钢铁产业为主导的先进结构材料、新能源汽车、高端数控机床等“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发展需求,促进物流市场经营主体、物流数字化平台、货运(代)公司、多式联运企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加速集聚。加快马鞍山江海联运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争创马鞍山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长江中下游集装箱和LNG罐箱江海联运中心,拓展港口腹地范围。支持郑蒲港稳妥拓展锂动力电池等第九类危化品业务。(责任单位:郑蒲港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12.建设大宗商品供应链枢纽。依托中心港区、慈湖港区等重点港区和长江水道,大力发展海进江铁矿石业务,谋划推进长江沿线区域性铁矿石储配基地。以铁矿石、钢材、绿色建材、煤炭等为重点,加快引进国内外大宗商品交易贸易商和交易会员,积极发展商业储备、加工贸易等,推动大宗商品储备加工功能与贸易、保税等功能联动,打造长江中下游具有较大规模、显著影响力的大宗商品储配交易中心。(责任单位:慈湖高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人行马鞍山市分行等)

(四)实施数字赋能行动

13.建设供应链服务平台。瞄准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基于自身优势,构建供应链共性服务平台,提供从原料采购到产成品销售的闭环式供应链服务。发挥供应链平台企业的资源集聚、信息服务及供需对接等功能优势,提供技术研发、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标准化服务、检验检测认证、反向定制(C2M)等服务。整合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能力,培育发展网络货运、共享物流、无人配送、智慧航运等新业态,探索发展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新模式。推进马鞍山“城市大脑”与交通运输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海关、港口、邮政等部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全面链接并促进物流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马鞍山海关、市邮政管理局等)

14.创新供应链数字化场景。支持工业互联网在供应链领域融合应用试点,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深度合作,拓展物联、数联、智联等供应链数字化应用场景。支持企业供应链服务、物流装备、质量追溯可视化、智慧风控平台等数字化升级改造,加速金融、物流、仓储、加工及设计等供应链资源的数字化整合,实现供应链柔性敏捷。(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五)实施市场主体壮大行动

15.大力发展供应链龙头企业。在制造业、商贸流通业、农业等领域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争创一批省级供应链服务重点企业,打造供应链协同品牌,积极争创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对新升规纳统的供应链服务企业予以一定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16.健全供应链配套能力。支持物流企业与制造业融合协同,深度嵌入“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采购、生产、仓储、配送、流通加工、销售以及回收等全环节,促进研发设计、信息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支持批发、零售、物流企业整合资源,构建采购、分销、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推广统仓共配、保税通关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功能。根据新能源电池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发展需求,推动物流企业建设逆向物流服务体系。在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主导产业+供应链”模式,引导建立智慧型、高效率、低成本的供应链生态体系,对供应链创新应用成效明显的开发区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等)围绕汽车回收拆解、废钢等重点领域,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发展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推进再生资源利用水平及规模提升。推行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积极推广绿色包装、新能源物流车,推动形成绿色制造供应链体系,积极争创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17.提升供应链安全韧性。支持供应链企业加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基础产品等技术和产品攻关,研发及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推动供应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支持有条件的物流园区、快递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布局运营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18.发展供应链新型经营主体。支持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各类组织,制定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需要的行业、团体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标准制定修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责任单位:市工商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

19.增强供应链联通能力。深入实施省级以上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创新运输组织模式,推进矿石、钢材、煤矿等大宗货物运输铁水联运。提升港口物流能级,加强与上海港、宁波舟山港等沿江沿海港口合作,在“向海而兴、借船出海”上率先破题,推动与合肥市、省港航集团合作,共建“飞地”港口,积极承接省内新能源汽车、白色家电等出口物流业务。加强港口和铁路货场分拨站点等配套建设,推进铁路专用线进枢纽、进港口、进园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马鞍山港口〔集团〕公司、郑蒲港务公司等)将“直装直提”模式由集装箱货物推广至大宗散货,扩大“联动接卸”应用场景范围,提升海关通关效率。(责任单位:马鞍山海关;配合单位:市商务局等)

(六)实施重点供应链对接行动

20.举办新能源汽车供应链对接会。发挥商用车整车研发制造优势,聚焦智能网联研发、轻量化技术应用、动力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等领域促进产业集聚配套,举办中国汽车独角兽大会,积极对接世界制造业大会、国际汽车轻量化大会、全球智能汽车产业大会等展会,深化整车企业与汽车零部件企业对接交流,常态化举办产业链供应链供需对接活动,全面提升产业集群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

21.举办新材料供应链展会。坚持材料先行和需求牵引并重,以钢铁、化工、有色金属、电子信息、无机非金属等领域先进基础材料、关键战略材料和前沿新材料为重点,瞄准下游产业升级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加强高端装备制造、核心零部件等关键配套产品供需对接,加快提升资源整合、项目落地能力,全面增强新材料保障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

22.举办新一代信息技术供应链大会。以马鞍山软件园、马鞍山经开区、郑蒲港新区等为载体,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空天遥感、元宇宙等新兴领域,定期举办中国(马鞍山)互联网大会,谋划搭建元宇宙适用场景应用,建设产业数字化转型集成服务生态圈,全面提升马鞍山“互联网+”产业发展水平。(责任单位:花山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开区管委会、郑蒲港新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局等)

23.举办绿色食品供应链展会。以含山大米、和县蔬菜、当涂水产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举(承)办具有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展会,加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深度融合,助力长三角绿色农产品生产加工供应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

(七)实施人才技术支撑行动

24.引进培育供应链人才。支持在马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搭建校企共建的人才培育机制,开设供应链“定制班”、实训(实习)基地,建设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实验室、供应链高端智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鼓励供应链行业积极参与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职业技能竞赛等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25.深化供应链技术创新应用。鼓励供应链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大力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绿色供应链体系,加快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供应链技术协同创新,加速供应链科研成果落地转化,推进供应链新技术应用、开发新场景、输出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加快推动新兴产业特别是“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供应链服务标准化,鼓励供应链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订。(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三、保障措施

26.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及专项债券等政策的基础上,创新应用补助、基金、贴息等多种支持方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手段,探索采用县区、开发园区遴选、市申报、省结算的支持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争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需要,合理增加物流用地年度计划指标,适当降低现代物流类项目亩均投资、税收等考核指标,结合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改革试点,鼓励采用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长期租赁等方式保障物流企业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积极争取马鞍山纳入国家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名单、列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范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27.加快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围绕供应链服务平台、工业互联网、供应链设施设备、现代物流快递分拨中心配套等重点领域,建立并动态调整重大项目库。积极做好财政资金向上争取工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用足用好地方专项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策性金融工具。(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等)

 

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

 

为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赋能全市产业特别是“1+3+N”战新产业融合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政策举措。

一、支持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1.加强供应链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供应链“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列入省“揭榜挂帅”项目的,按省支持力度1:1合力支持。实施市级科技计划专项,符合条件的最高奖励60万元。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最高50万元,参与单位奖励最高2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与县区、开发园区按1:1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

2.推进物流枢纽网络建设。优化市域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补强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物流枢纽节点,对固定资产投资超3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的重点第三方物流项目(含物流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于竣工验收次年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培育一批集聚区、示范区,对新获批国家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创新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

3.大力发展外向型供应链。支持各类外向型供应链经营主体发展,对当年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设立企业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对开展跨境电商通关申报业务,全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增幅超过10%(含)且纳入马鞍山海关统计(9610、1210、9710、9810监管代码项下)的企业,当年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分类给予最高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在马鞍山港开行国际海运航线,装卸货物按最高1万元/万吨奖励。开行内支线周班航线,每个周班全年不低于52航次且重箱量不低于1000标箱,每个周班航线奖励最高4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

二、支持物流供应链补短板

4.引导发展冷链物流。加快推进冷链物流网络体系建设,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统筹运用税收减免、财政金融、基金投资等政策措施予以支持。对新获批国家级冷链物流基地、省级冷链物流基地和省级集配中心,分档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等)。对当年投资农产品冷藏保鲜、冷链运输设备2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入)的,按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补助,单个主体补助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

5.补齐应急物流短板。强化应急体系建设,适时布局建设一批应急物资运输中转站,统筹资金支持市级应急物流设施、市级防汛物资储备、防汛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应急管理公共安全设施建设、装备建设等。(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

6.培育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项目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预算内资金,加大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供应链项目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等)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辅导备案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受理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给予400万元奖励。成功首发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奖励的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供应链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再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成功转板至北京证交所上市的,一次性补齐16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对成功发行债券融资且募集资金用于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领域的供应链企业,项目所在地财政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等)支持利用现有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相关供应链金融子基金。支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机构独立或联合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领域投资基金,为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新兴产业“双招双引”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三、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7.支持供应链服务平台建设。对集聚上下游各类会员100家(个)以上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和交易平台项目,获批省级示范平台并授牌的,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8.支持供应链数字化发展。鼓励供应链服务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支持工业互联网在供应链领域融合应用试点和项目,培育发展无人配送、共享仓储、共同配送、统仓统配等新模式,打造一批省级供应链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

9.支持企业拓展应用场景。采取“政府牵头、企业唱戏、用户体验、市场评价”方式,每年组织开展优秀供应链场景经营模式、管理模式、创新模式创优评选活动,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我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解决方案,鼓励服务商牵头建立“行业大脑”,推广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等)

四、支持供应链企业做大做强

10.发展壮大供应链服务企业。对新获批的5A级物流企业、5A级网络货运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物流企业,分档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对供应链领域首次认定为省级大数据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市数据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1.促进供应链标准化发展。支持供应链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100万元;主导制定国家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单位,奖励最高15万元;主导制定行业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单位,奖励最高10万元。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奖励最高2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五、支持供应链配套体系建设

12.推进供应链创新发展。加强自主生产研发,支持供应链核心企业先进工艺、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基础产品等研发替代项目,对入选安徽省发明专利百强榜前10位的供应链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20万元,前50位的供应链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其余一次性奖励最高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

13.创建绿色供应链。支持汽车回收拆解、废钢等重点领域建立基于供应链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废旧产品交易流通。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制造业绿色供应链管理培育库,培育绿色制造标杆,打造一批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引导物流行业配送车辆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开发园区对市场经营主体将大宗货物短驳重卡以及为产业园区和企业提供配套服务且运输半径在100公里以内的重型卡车,更新为充换电新能源汽车或氢燃料电池车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等)

14.加快发展多式联运。发挥省级以上多式联运工程示范作用,培育发展一批网络化、规模化多式联运示范经营主体,鼓励企业创新多式联运组织模式,丰富多式联运服务产品,推动钢铁、矿石、建材等大宗商品及中长距离运输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等)

六、支持供应链双招双引

15.合力开展供应链招商。鼓励各县区、开发园区对成功引荐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新兴产业供应链服务企业和项目的单位、企业、商协会或社会中介机构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新兴产业推进组工作专班牵头单位等)

16.强化土地要素保障。对物流领域尤其是省级以上示范物流园区(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在建设用地指标上依法给予保障。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引导物流企业参与省物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争创“亩均效益”领跑者,依法保障土地、资金等要素需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

17.举办供应链对接活动。鼓励行业商协会、高校、专业机构围绕新兴产业举办供应链年会、行业论坛、沙龙、圆桌会议、公共培训、展会等供应链活动,根据工作实效,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等)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统筹运用市级产业政策资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应用。同一企业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奖补,按“就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获奖补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补差额部分;本政策体系除党办〔2023〕12号文件已明确资金分担比例的条款外,市属企业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政策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政策条款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根据需要作年度修订,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pdf [444.1 KB]

文本下载: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马鞍山市加快供应链创新应用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doc [80.0 KB]

 

 

责任编辑:崔哲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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