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7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成都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代章)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7日
成都市加快提升低空飞行能力
培育低空经济市场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推动成都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加快探索低空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打造西部低空经济中心,特制定本措施。
一、完善基础设施保障体系
(一)支持低空起降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社会投资新建、改扩建提供公共服务的通用机场,按项目建成后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加快布局建设直升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起降场,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基础设施,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每个起降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支持低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社会投资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的通信、导航、监视等保障基础设施,在不超过各类基础设施单台/套/个补贴标准限额的基础上,按项目建成后实际建设投资的10%给予补贴,单台/套/个设备最高10万元,每户企业每年度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二、提高低空飞行服务监管能力
(三)支持市级低空飞行服务管理平台。支持低空飞行运营企业积极申请开通载人航线,对取得航线审批并实现商业化运营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每户企业每年度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乘客按航线距离给予票价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六)积极推动物流配送规模化应用。支持我市低空装备产品纳入国家、四川省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认定并推广应用,对获得省级首台(套)销售奖励方向项目支持的研制单位和应用单位,分别给予省财政支持额度的30%、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附则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3年。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委军民融合办、市金融管理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与本市同级其他同类政策措施,由企业自主选择申报,不重复奖补。本政策实施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有关规定,按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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