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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张龑 时间:2023-09-20
导读: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9月19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全面恢复国际邮轮运输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恢复进出我国境内邮轮港口的国际邮轮运输。

通知明确,各地要扎实做好复航各项准备工作,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国际邮轮运输复航实施方案,报请所在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推进复航;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邮轮运输、港口企业复航准备情况进行复核。复航准备情况包括:邮轮运输、港口企业应依法具备相应资质;邮轮满足安全适航条件,疫情期间未载客运营的邮轮在恢复运营前、新建造的邮轮在投入运营前按有关规定进行一次非经营性航行,并组织进行开航前安全评估;邮轮应与拟停靠的邮轮港口码头(泊位)靠泊能力相匹配;邮轮运输、港口企业应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和疫情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通关现场设施设备符合邮轮及其载运人员通关查验需求。

通知指出,邮轮运输安全责任重大,必须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邮轮港口安全应急管理,督促邮轮运输企业强化安检查危。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邮轮安全监管,按规定实施船旗国、港口国监督检查,在始发港邮轮首航次开航前须开展一次安全检查,督促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和应急演练,严格执行船舶禁限航管理等有关安全规定。邮轮停靠港口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要指导中资邮轮运输企业加强船舶动态监控,提升岸基支持能力,确保应急处置时能够“听得见、看得见、能指挥”;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督促指导邮轮运输、港口企业落实好国家和属地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

 

责任编辑: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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