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2月以来,三门峡市陕州区菜园乡、湖滨区交口乡部分村民在郑州到西安高铁(以下简称“郑西高铁”) 南交口大桥南北两侧不足 100米处,分别修路筑坝、填土造田,造成桥梁南侧(上游)塘坝内蓄水约1 万立方米存在期溃坝冲击桥梁的风险;北侧(下游) 形成堰塞湖,浸泡高铁桥,造成高跌运营重大安全隐患。经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三门峡市相关部门采取了开挖排洪渠、人工抽水等临时性解决措施,但仍未根本解决高铁桥梁防洪安全隐患问题。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四条
《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一条
[调查核实和督促履职]
郑州铁检分院经现场勘验,调取行政机关监管职责及执法情况的证据材料,询问铁路安全监管部门、铁路企业、沿线村民等相关人员,查明违建塘坝、堰塞湖浸泡高铁桥墩,造成高铁运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安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研判 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有的监管职责和实际履职情况。郑州铁检分院认为: 三门峡市陕州区、湖滨区人民政府和市区两级水利、国土、安全生产等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洪和保障铁路安全职责,造成高铁运营重大安全隐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严重威胁。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具有保障铁路安全职责,由其对下属两个区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统筹调度,更有利于高效解决问题。
2018 年3 月7日,郑州铁检分院依法向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一是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对上下游填土筑坝、修建影响高铁桥梁安全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制定符合铁路安全标准的根本性整治方案,消除高铁运营安全隐患。
检察建议发出后,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对下属两个区级政府、多个职能部门进行统筹调度,由三门峡市委政法委、市水利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市财政拨付资金240余万元用于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市政府对该工程“统一设计方案、统一组织施工、统一督导检查、统一资金使用”,委托专业公司进行勘测设计,并邀请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铁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全面组织施工。2018年汛期前,堰塞湖除险工程如期完成
2018 年6月14 日,受三门峡市人民政府邀请,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检分院及郑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验收,一致认为南交口大桥上下游堰塞湖除险工程施工质量良好,能够满足排洪泄洪条件,危及郑西高铁运营安全的重大风险得到排除。
违建塘坝危害高铁运营安全
来源 : 现代物流产业网 作者 : 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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