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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两项国家标准,助力低空经济安全落地

  来源 : 现代物流报  作者 : 马敬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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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马敬泽

近日,中国邮政在北京延庆开通了首条无人机邮路,利用一架M30C无人机将快递与报刊自张山营镇邮政所运至海拔940米的延庆冬奥村,使运输效率提升60%。

作为北京市唯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延庆区此次开通无人机邮路对低空物流等场景的落地应用具有重要意义。

(图源:人民网)

无独有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近日也发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下称:《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下称:《规范》)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两项标准都将于2026年5月1日起实施,为无人机飞行准入和监管提供标准指引。

“实名”“实时”是核心

记者梳理后发现,“实名登记和激活”“监管方实时掌握无人机飞行状态”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国家标准聚焦的核心,其本质是实现对民用无人机产品从激活、使用到注销的全生命周期监管。

产品与使用者深度绑定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国家标准确立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的总体流程,规定了实名登记和激活的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测试方法。

该标准提到,每一名民用无人机使用者都应在使用民用无人机前在实名登记系统中完成实名登记,并对无人机产品进行激活操作,实现生产者系统及民用无人机系统与实名登记系统交互。换言之,民用无人机的使用不仅要求“实名制”,还需要绑定使用人和产品,类似“电动车上牌”。

同时,标准也对民用无人机生产商提出要求,标准实施后生产的无人机必须具备激活与取消激活的控制功能。在完成激活前和注销后,无人机应完全不具备飞行能力,也就是说,标准实施后,所有飞行的民用无人机均已激活并与用户绑定。

标准也提到,上述要求适用于“对中国境内从事飞行或相关活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飞行玩具模型航空器名义生产、销售、使用,实际功能、指标参数达到民用无人机也包含在内。

飞行中需实时发送真实信息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国家标准规定,民用无人机应在开机后和飞行全过程中主动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以便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具体而言,该标准要求民用无人机系统应同时具备广播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和网络式运行识别发送功能,在依靠自身动力移动的全过程保持运行识别信息的自动持续发送,更新和发送时间间隔应不大于1秒,且不应具备关闭发送功能。

另外,为保障系统运行的绝对可靠和信息发送的实时性和真实性,标准也就相关系统功能的参数进行了详细规范,并针对网络重发、通信链路发射等环节明确验证方法与判定规则。

该标准要求,当民用无人机系统运行识别发送模块功能失效时,需视情况应对:若系统在起飞前失效,无人机不能起飞;当系统在运行中失效,应“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操控员提供告警并应具备悬停/空中盘旋、返航、降落、开伞等一种或多种处置能力”。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规范》规定了无人机应从起飞到降落全过程持续向监管方报送自身身份、位置、速度、状态等信息,具备防止运行识别信息和相关硬件被篡改或破坏的功能设计,以便运行监管方全程实时掌握无人机的飞行状态。

为低空安全提供保障

可以看到,本次发布的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在实名登记、报送相关信息方面提出严格要求,这也预示着我国在民用无人机监管上,将建立更加完善、严密的体系。

实际上,对民用无人机使用的标准规范,是我国低空经济落地应用的关键一步。记者了解到,截至2023年底,我国民用无人机保有量就已突破1000万架,而今年11月发布的《中国低空经济发展报告》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实名登记无人机总数超272.6万架。由此可见,我国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数量与实际保有量还存在差距。

此前,一些民用无人机在关键设施、旅游景点的违规飞行造成较大风险,为无人机应用敲响警钟。某低空相关企业负责人在接受《现代物流报》采访时也指出,无人机“黑飞”仍是困扰低空业务开展的主要挑战之一。

(图源:丰翼科技 微信视频号)

另一方面,《中国低空经济发展报告》指出,2024年全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已达6702.5亿元,今年有望突破万亿大关。据国家民航局预测,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1.5万亿元,2035年将有望攀升至3.5万亿元。

在低空经济从“试验场”走向“商业化”的关键阶段,加强民用无人机监管,让低空产业拥有一片“安全的天空”,也是低空经济真正落地的核心前提。

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从技术上解决无人机“谁能飞”和“谁在飞”等问题,支撑《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有效实施,为无人机行业安全有序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考虑到市场上已存在规模庞大的存量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两项标准均设置了合理的过渡期安排。

其中,对于新生产的无人机,自2026年5月1日标准实施之日起就必须符合规定;对于已销售并正在使用的存量无人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识别规范》要求生产厂家在标准发布之日起12个月内,为产品加装运行识别模块,加装后的无人机可获得36个月的过渡期。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和激活要求》规定,存量无人机所有者需在标准实施之日起的第13个月前完成补登记与激活操作。过渡期结束后,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的无人机将禁止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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