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产业集群“共享物流”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1月22日
河北省产业集群“共享物流”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以“共享物流”赋能产业集群提档升级,进一步提升我省现代化产业体系竞争力,制定本方案。
一、分类建设共享物流体系
(一)现代钢铁产业集群。开展铁矿石、焦炭、备件及其他原辅料集采集配,构建集现货交易、供应链金融、仓储物流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优化集群资源调度,构建“枢纽+干线+中短程”多式联运体系,建设钢铁甩挂运输共享网络、共享堆场、共享充电桩、共享流通加工中心。搭建钢铁物流数字平台,促进全域库存可视、智能匹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二)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加强供应商管理库存中心等共享化、专业化设施建设,实现仓储堆场、运输装备、公共组装与调试平台共建共享。推动托盘、货架等标准化载具应用,推动拼单与配载、车辆调度、订单与库存管理等业务流程智能化运作。推广“干线共享+末端配送”“模块化运输+现场组装”“共享仓储+准时制配送”等运营模式,推进循环取货、线边物流等深度嵌入产业链各环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三)化工产业集群。鼓励化工企业成立共享物流平台公司,推动原料采购、仓储运输、终端销售等资源垂直整合。鼓励物流企业参与承接危化品一体化物流业务,发展危化品罐箱多式联运。加强公共管廊、储配中心等共用设施建设,实现库存管理、多式联运等全链路信息透明化。推广应用“供应链规划+生产协同+金融服务+增值服务”综合解决方案,提升供应链整体价值。(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四)金属加工产业集群。建设网络化、可调度的公共资源池,促进集群内运力、仓储设施与共享设备中心、共享设计中心等社会化资源协同运作。鼓励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搭建供应链“云脑”,建立以企业订单为核心的调度机制,促进“物流+加工”一体化运作。推广“循环取货+共享加工”“集拼中转+区域共配”“共享仓储+供应商管理库存”等模式,形成在线金属加工协同生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五)纺织服装集群。加强共享仓及智能调度平台建设,实现面辅料集中采购、订单跟踪管理、配送协同高效。搭建数据共享“时尚大脑”,健全基于消费数据、渠道流量、订单、物流等信息的智能决策体系,引导企业建立共享快反加工中心,根据市场需求即时优化生产设计流程。发展“中心仓+前置云仓+一体配送”模式,促进直播电商平台与共享仓协同发展,满足个性化、定制化市场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六)轻工产业集群。推动建设共享仓储中心,开展原材料及零配件集采集运、统仓共配、交叉理货、绿色包装和流通加工,促进信息、运力、专业设备共享共用。搭建物流信息共享平台,推进订单、运输、仓储、结算、信息精准化管理、智能化协同。鼓励制造业企业与物流企业成立产业联盟,组建第三方物流运营实体,推广“平台+合伙人”模式。拓展“专线+落地集配+宅配安装”“落地配+跨境电商”等物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七)医药食品产业集群。推动医药产业集群智能云仓建设,畅通药企—医院—药店全链路配送。鼓励医药企业建设多温共享云仓,发展“原料集采+统仓集配+网络分销”物流模式。支持食品产业集群打造集加工、包装、营销等于一体的增值服务中心,加强产地仓、前置仓、冷链集配中心等设施建设。支持快消食品企业拓展多温集配、电商渠道整合等跨界融合业务,提升末端履约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八)绿色建材产业集群。引导节能建材、保温材料、玻璃等制造企业与物流企业协同建设主销区云仓、前置仓和流通加工中心等设施,优化流通渠道和销售网点布局。鼓励搭建数字化供应链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生产、运输、库存等调度管理服务。加强集群新能源配套设施建设,设立绿色集采平台,提供一站式供应链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配合)
二、推进物流资源共建共享
(一)完善区域物流服务网络。依托国家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结合产业集群空间分布,构建“物流枢纽+产业集群”协同格局。因地制宜建设专业化物流园区、跨境电商平台等,推进物流枢纽、物流基地、物流园区、国际陆港及仓储设施、县域快递物流中心互联互通。(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
(二)畅通多式联运通道。推动港口、陆港、机场与产业集群路网连接,发展黄骅港至冀中南腹地海铁联运。鼓励唐山港、秦皇岛港、黄骅港联合产业集群平台企业发展铁海联运、公铁联运。增加石家庄国际陆港中欧班列图定数量,在产业集群建立集货仓,服务产品出口。支持适铁运输且量大稳定的产业集群规划建设铁路专用线。鼓励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开行卡车航班。(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石家庄海关、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河北机场集团、河北港口集团)
(三)推动物流设施整合共用。支持新建制造业园区同步建设高水平仓储物流设施,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共建基于供应链流程的物流中心。引导集群企业联合建设公共仓储中心,鼓励企业开放自有仓储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仓储、分拣服务。推进建设“县级中心+乡镇共享仓+村级服务点”,支持在产业集群建设充电桩、充电站、加氢站。推动产业集群物流载具单元、信息接口、作业流程标准化,提高标准托盘、周转箱、包装箱等循环共用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物流信息互联融通。深化唐山国家物流数据开放互联试点建设。支持物流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授权运营和企业物流数据市场化流通。推进工业互联网平台与物流信息平台对接,深化供应链上下游数据交换和融通应用。鼓励制造业企业和物流企业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可信数据空间等技术,完善数据流通和增值合作机制。(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推动物流网络协同共拓。引导制造业企业将运输业务外包,支持网络货运平台整合制造业营销资源。鼓励企业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市场贸易采购试点等整合货代、清关通关等资源,拓展国际物流网络。根据产业集群产品市场流向推动整合物流专线,实现物流与销售网络精准匹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石家庄海关)
(六)推动物流服务集成优化。鼓励物流企业为产业集群量身定制运输、仓储、外贸、结汇结算、信息服务、供应链金融、物流数据清洗、物流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等综合性服务方案,推出特色物流服务总包产品。推进物流与生产、消费、贸易等融合发展。鼓励制造业、商贸流通企业完善海外服务网络,布局建设公共海外仓,为集群企业提供冀货出海一体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
三、实施“共享物流”重点工程
(一)供应链平台建设工程。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共享物流数据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一站式供需匹配、路径优化、库存监控等服务。引导物流企业参与产业集群供应链协同平台建设,加快需求、库存和物流信息实时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
(二)供应链企业培育工程。支持供应链企业深化流程再造,与物流企业协同培育集成服务商。鼓励物流企业提供跨集群运输、仓储、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引进培育供应链管理企业,为产业集群提供物流方案设计、资源调度、数字化运营等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
(三)智慧物流创建工程。统筹新型基础设施和智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制造业企业联合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智能立体仓库、机器人、自动化分拣包装设备、无人驾驶车辆等。支持物流企业利用数字孪生、物流控制塔等技术,开展高时效采购、生产、销售、逆向等服务。推进人工智能+物流,打造全链条、透明化、可追溯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省交通运输厅)
(四)产业联盟共建工程。鼓励物流企业与制造企业创新供应链协同共建模式,探索组建市场化“共享物流”企业联盟、平台服务公司。引导制造企业和物流企业整合产业集群物流服务需求和存量设施资源,共同提供社会化、专业化、高水平综合物流服务。鼓励物流协会和制造业行业协会开展项目对接、业务合作、信息共享、标准共建、市场联动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物流要素保障工程。依法保障产业集群铁路专用线、物流园区、仓库堆场、集配中心、电商产业园等用地需求,支持制造业企业利用现有闲置厂房改扩建物流仓储设施。支持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共享物流项目的支持力度。(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四、分步实施“共享物流”行动
(一)摸底遴选。2026年3月底前,组织市县全面梳理各地产业集群情况,重点在5个产业集群开展“共享物流”工作。
(二)多元共建。2026年9月底前,形成成熟的“共享物流”模式,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介绍等方式,在产业集群进行复制推广。
(三)有序推进。2027年,再梳理形成一批产业集群“共享物流”模式,以点带面提升产业集群“共享物流”水平。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的横向协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和推进体系,统筹做好政策资源整合、重点事项协调、模式总结推广等工作。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共享物流”行动方案落实情况的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做出优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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