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海关所属勐腊海关数据显示:中老铁路通车运营以来,截至4月7日,进出口货值突破800亿元,进出口商品品类从通车初期500余种拓展至3800余种,服务全国超6000家企业,辐射老挝、泰国等19个国家和地区,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和推动区域互联互通、互利共赢注入动能。
今年一季度,中老铁路进出口货值达68.1亿元,同比增长62.7%,创历年同期新高。进口方面,经中老铁路进口干鲜瓜果货值5亿元,同比增长1倍;进口粮食、金属矿及其矿砂等大宗商品11.3亿元,同比增长34.6%。
出口方面,经中老铁路出口“新三样”13亿元,同比激增10.4倍,其中,出口光伏产品11.9亿元、同比增长43.2倍,外贸含“新”量持续攀升。中老铁路正成为“中国制造南下、东南亚特产北上”的双向贸易高效通道。
4月7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规定》共18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规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支持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
二是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措施。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有关职责。加强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风险监测预警、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制度,维护关键领域的原材料、技术、设备、产品等的生产与流通稳定、持续运行。
三是规定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针对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以及外国组织、个人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据此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采取反制措施。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应当执行有关反制措施。任何组织、个人违法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的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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