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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定畅通“双循环”之对外开放篇⑤】

专题|释放制度红利 降低跨境交易成本

  来源 : 现代物流报  作者 :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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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孙辉 李丹 综合报道

 

编者按

日前,十部门联合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为电子单证推广应用划定清晰路径、筑牢制度根基。《规定》的施行将为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按下“快进键”,推开打通制度阻碍的最后一道“透明门”,释放制度红利,有效降低通关成本。依托《规定》确立的应用规则与安全框架,我国电子单证标准与实践模式将逐步走向国际,推动跨境贸易单证互认互通,进一步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为数字贸易与跨境物流协同发展注入强劲数字动能。

 
 

如何推开单据“无纸化”的最后一道门?

随货漂流的纸质提单,在船运公司、货代、银行之间辗转传递依次签字,有时候货物已经到港,提单还在路上;挤压成堆的通关文书压在案头,一个数字填错就要打回重审,工作人员逐项核对,即便分秒必争,仍需几天的审核……

单据在路上,货物可经不起耽搁!

2026年9月1日起,《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十部门联合发文,首次从国家层面对电子单证的法律效力、系统安全、跨部门互认作出系统性安排。这张“脆弱又珍贵”的纸,终于要被“装进”数字系统里了。

单据该节约的65亿美元

正本提单、电放提单、海运单、指示提单、清洁/不清洁提单、直达/转船提单……想要运输一票货,光单据就能凑齐七八张。它们从承运人手中递出,交给托运人,再经托运人交给银行,银行间流转确认单据无误,最后再交由买方手中,换回一张提货凭证。这一圈走下来,少则一周,多则半月——而船,可能早就到了。

在外贸行业,这套“纸质单据接力赛”甚至养活了一个专门的工种:外贸跟单员。他们的工作日常是打电话、发邮件、回消息,准备运输文件,做好信息核对,盯住每一张单据走到哪里,关注每一项任务进行到了哪个环节。“业务这边拿到订单就跟着单同步,跟单去下生产任务书,客户要求的话还得写生产进度和计划表,有时候还得管售后。”在天津从事外贸行业的小李向记者介绍道。如她所言,外贸跟单员常被贴上“累”“夹心饼干”的标签。有外贸跟单员曾这样形容自己的处境:“单证晚一天,货就在港口多待一天,客户催你,你催货代,货代催船公司——最后全是你的锅。”

纸质单证的低效,不仅拖慢了物流节奏,更在无形中侵蚀着中国外贸的利润空间。这笔“跟人”的成本并不便宜,尽管全球航运业正加速向电子提单转型,但采用率仍不及15%。麦肯锡研究显示,若全面采用电子提单,全球贸易每年可直接节省约65亿美元。

压力也来自外部。当前贸易单证的电子化已成大势所趋,英国、新加坡已率先完成电子单证立法,欧亚经济联盟也在推动跨境电子运单规则的统一,全球航运数字化标准正在加速成型。中国不能停留在“纸质交易”的阶段,《规定》总则中强调:“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和推广适用,推动相关国际互认”。要跟上全球航运数字化的规则窗口期,“纸质单证”不能再拖累中国外贸的效率。

让单据赶在货物到达之前

电子单证的探索,早在《规定》出台前就已悄然起步。

2017年,四川成都国际陆港运营有限公司率先试水多式联运“一单制”提单,迈出了地方探索的第一步。2019年,试点加速落地——全国首个基于多式联运“一单制”的跨境区块链平台“中欧e单通”正式启用,招商局集团同步搭建“招商eport”数字化平台,成为央企数字化转型的标杆。

此后,各地试点持续推进。近日,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区域推出的“电子提单跨企互认”业务,入选河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案例,将在全省复制推广。据官方介绍,该系统整合船公司、货代公司等多方信息并实现实时同步与权限互认,全程无需纸质单据传递,可自动记录提单流转轨迹。应用该系统后,进口红酒业务单批次单据处理成本减少60%以上,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近50%,通关时效缩短1至2个工作日。

这些先行先试的案例,为《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的制度设计积累了宝贵经验。2026年9月1日,《规定》将正式施行,为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按下了“快进键”。

《规定》出台仅数日,地方已迅速响应。4月21日,上海印发《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上海)实施方案》,提出在有色金属、钢铁等领域推广电子仓单链上登记,推动电子提单平台持续放量。这意味着,电子单证正从“海运”向大宗商品贸易拓展,离日常操作更近一步。“使用电子单证的话,审核就会快一些,”体验过电子文件效率的某货代业务员告诉记者,“你发给收货人,那边就能清关提货,不需要再寄纸质资料了。”省去了跨国寄送的周转,时间上节省了大半,效率也大幅度提高。纸质单证时代“货等单”的尴尬窘境,正在被这份电子文件终结。《规定》指出,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的数字化、便利化水平。从加强监管到技术赋能,从促进科企合作到确定法律地位,《规定》全方位推进电子单证的推广,其路径已然清晰:让单据赶在货物的到达之前。

推开最后一道“玻璃门”

行业层面,《规定》实施后将从三个维度释放制度红利。

一是通关降本增效。“电子单证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安全可信高效流转,破解纸质单证周期长、步骤多、核验难等痛点问题,助力企业降本增效。”国家网信办的发言人如是说。《规定》实施后,电子单证将免除反复寄送核对的周折,实现线上一站通办,企业无需再在不同部门间奔波,单证处理周期大幅压缩。

二是激活供应链金融。此前,电子单证法律地位模糊,相关纠纷处理棘手。《规定》出台后,电子单证获得法律认可,基于电子仓单、电子提单的质押融资获得明确制度保障,供应链金融有望被大大盘活。

三是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规定》明确“加强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为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提供了制度框架。今后,企业在公路、铁路、海运、港口之间无需反复提交同一份单据,一个电子凭证即可贯通全程。当然,电子单证的全面推广仍面临多重挑战。法律互认方面,尽管国内已出台《规定》,但各国推进节奏不一,跨境场景中电子提单能否被境外海关、银行采信,仍取决于双边或多边谈判进度。企业接入方面,当前电子单证平台多由头部船公司主导,系统对接成本对中小货代和外贸企业的负担不轻,普惠性不足,准入门槛有待降低。数据安全方面,电子单证流转涉及多方数据跨境交互,主流平台由国际巨头主导,数据存储与管辖归属尚不明晰……正视这些问题,将推开打通制度阻碍的最后一道“透明门”。

政策落地只是起点,目前采取“根据急用先行、成熟一批、落地一批的分类分级管理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点、率先落地”,《规定》能否在国内平稳施行、真正释放制度红利,仍需实践的检验。

来源:现代物流报

作者:卫小波

 
关注·Focus
 

促进电子单证应用 提升航运贸易全流程效能

日前,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十部门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推进贸易单证电子化应用的重要举措,为电子单证系统的构建及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提供了清晰的指引,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实践意义。

推动电子单证应用促进航运贸易业务数字化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及新一代技术的应用,贸易单证的电子化成为大势所趋,比如英国出台《电子贸易单证法》、乌兹别克斯坦全面推行电子运单制度、欧亚经济联盟成立电子国际运输单证(e-CMR)试点工作组推动联盟内部建立跨境电子运输单证的法律与技术框架等。我国亦高度重视电子单证的使用,新修订的海商法新增“电子运输记录”专节,规定符合条件的电子运输记录与运输单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明确支持电子提单、电子发票等的使用,并推动电子签名、数字证书国际互认。《规定》的出台既落实了海商法第八十五条的任务部署,也为对外贸易法第六十条的实施提供基础,实现法律和配套规定的相互配合,能够促进电子单证在货物贸易和运输中的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运输的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规范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行为,保障数据安全与用户权益。

促进电子单证应用释放航运贸易全链条效能

在航运贸易领域,业务链条上涉及到货主、船东、港口、代理、银行、保险、监管等多方参与,签发的单证多类各异,对纸质单证的权属及有效性甄别需要投入大量成本,同时纸质单据的运用不便于信息的传输,造成多个“信息孤岛”,行业效率低下。为此,招商局集团成立工作专班,推进旗下航运、港口、代理对电子提单、电子提货单、电子结算凭证、电子多式联运单证等多种航贸电子单证的使用,上线集团航运贸易领域区块链系统服务。目前,集团在用户授权下实现电子提单、电子放货、组合港报关等多种航贸场景基于区块链的数据要素可信价值传递,累计为企业节省亿元规模以上的运营成本,有效提升业务数字化水平及效率。《规定》的出台实施有利于进一步筑牢电子单证系统安全可靠底线,让航运贸易各环节数据流转更规范、更可信,同时可全面巩固区块链存证与身份互认成效,持续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大幅提升全链条协同效率与风险防控能力。招商局集团将遵循《规定》中关于系统可靠性建设的指引,持续引入权威机构为业务平台及企业构建可信互认的身份核验体系,依托区块链技术特性将船舶运输、代理换单、港口提货等航贸业务场景中的单证数据及关键业务操作进行上链存证,切实从业务角度保障电子单证信息的真实性与业务的完整性。

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

在当前航运贸易领域,存在业务系统对接同一类单证需面对多种数据样式的难题,系统对接繁杂、迭代成本高。《规定》提出要针对电子单证的类型、技术特点、行业特点实施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和行业准则,推进构建“国内统一、国际接轨”的电子单证标准体系,能够有效解决行业电子单证互认难题,实现“书同文、车同轨”。

形成业内的电子单证标准,能够明确单证数据格式、核心要素、流转规则与技术接口,破解行业内单证类型繁杂、数据互认困难、跨平台流转效率低下等痛点,让电子单证在签发、传输、核验、存证全环节形成统一遵循,提升航运贸易各参与方的业务协同效率;建立电子单证国家标准,可进一步夯实国内航运贸易数字化发展的制度基础,能够为行业划定清晰的应用规范,保障电子单证的法律地位与商业价值;推动电子单证国际标准的研制与落地,促进电子单证的互认互通,是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必然要求,有助于打破各国在电子单证应用上的标准壁垒,促进多边贸易的高效运转,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

从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角度看,《规定》的出台,为电子单证及其系统运营者提供建设规范及指引,是立足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大局,紧扣航运贸易等实体经济领域的数字化转型需求,以发展和安全并重为原则,构建了覆盖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在应用、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全流程的制度体系,破解了当前电子单证推广应用的痛点堵点,促进电子单证的深化应用,为我国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的数字动能并推入全链条贯通、全生态协同的数字化全新阶段,持续提升我国航运贸易的核心竞争力。

来源:网信中国

作者:李琦

 
声音·Voices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王江: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坚持鼓励创新、赋能发展的导向,多维度强化应用激励与支撑。一方面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各类主体在业务中认可和使用电子单证,推动全流程数字化应用,提升运行效率与行业发展质效;另一方面鼓励相关运营方与服务方采用推荐性国家标准,推动技术与应用规范化、标准化发展。同时,在严守数据跨境安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支持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依法依规开展跨境服务,为提升我国电子单证应用国际化水平、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有力支撑。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学峰:

《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将促进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作为立法目的,聚焦电子单证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构建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制度体系,奠定了电子单证推广应用的法律基础,对提升我国货物贸易和物流运输行业的数字化水平,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观察·Analysis
 

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让贸易更便捷

国家网信办、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发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旨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推广应用,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

长期以来,纸质单证在国际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但由于其具有周期长、步骤多、核验难等弊端,成为制约国际贸易效率提升的一大瓶颈。电子单证依托区块链等新兴技术,能够实现安全可信高效流转,破解传统单证的核心痛点,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方面具有广阔发展潜力。近年来,以电子提单为代表的电子单证迅猛发展,已成为全球航(货)运贸易数字化创新发展的关键一环。

我国高度重视电子单证相关工作。“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跨境支付结算效率和单证电子化标准化水平。《规定》的制定,既是贯彻落实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落实电子签名法、海商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有关电子单证及系统管理的有力措施,有助于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保障电子单证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规定》亮点突出、针对性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和实践价值。其一,填补了可转让电子单证法律制度的空白,推动电子单证应用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海商法,明确了电子提单与纸质提单具有同等效力。《规定》关于电子单证的规定,将上位法的原则性要求转化为落地的实操细则,为货物运输电子单证全流程应用划定了合规边界和执行标准,有助于解决某些国际货物运输中存在的“单证迟到”“货等单”问题。电子提单的使用,将加速货物交付与资金周转,为我国航运业数字化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奠定坚实基础。

其二,对接和引领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规定》深度对标国际规则体系,制度设计充分吸纳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于2017年通过的《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的核心要义,兼顾2025年12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可转让货物单证公约》规则框架,对接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便利化协定》,实现国内规制与国际商事惯例同向适配。《规定》明确提出“国家有关部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和推广适用,推动相关国际互认”,鼓励企业参与电子单证相关标准研制,广泛开展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业务合作,推动成熟实践转化为国家标准,助力我国航运经验融入全球规则体系,这将有助于提升我国在全球贸易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

其三,夯实电子单证的网络与数据安全法治基础,实现发展与安全协同推进。《规定》明确“国家坚持发展和安全并重、促进创新和依法治理相结合的原则”,规定了十一项评估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涵盖数据存储完整性保障、电子签名可靠性、系统安全性等。电子提单利用加密与区块链技术,能够更有保障地防范海运欺诈,确保签发主体真实与单证内容完整,其不可篡改的流转记录可实时验证持有人身份,从而有效减少纸质单证在流转中可能出现的伪造、遗失、篡改风险等的管理成本,切实保障电子单证及系统的合法、有序、规范应用。

期待《规定》在未来得到有效实施,更好推动电子单证在货物贸易、运输等领域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应用,让贸易更便捷,助力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竞争中抢占先机、赢得主动。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边永民

 

 

《现代物流报》(2026年5月4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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