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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直播带货虚假火爆现象 既要“放活”更要“管好”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李彦臻 时间:2023-11-20
导读:直播带货已成为拉动我国零售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但部分主播雇佣水军制造爆款、抢单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涉案金额巨大,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日前,多地警方严厉打击相关乱象,有力规范了行业发展。对直播带货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既要“放活”,更要“管好”。

  治理直播带货虚假火爆现象

  直播带货已成为拉动我国零售消费增长的重要力量。但部分主播雇佣水军制造爆款、抢单假象,诱导消费者购买,涉案金额巨大,扰乱正常经营秩序。日前,多地警方严厉打击相关乱象,有力规范了行业发展。对直播带货这一新兴销售模式,既要“放活”,更要“管好”。

  直播带货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促进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紧密衔接。在数字经济时代,许多企业、产品借助直播“出圈”,既增强了消费者参与感和互动性,又提升了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用户忠诚度。

  说起直播带货,人们自然会联想到“网红”。“网红”之所以具备带货功能,一方面是通过“网红”通俗易懂的介绍,将产品特点与消费者实际需求相结合,消弭消费者与产品之间的信息差,有助于打破产品销售中的信息壁垒。另一方面则是“网红”自带流量,引导网民对其推介的产品进行关注和购买。

  但在利润驱使下,一些机构和个人在利用“网红”直播带货时,进行虚假宣传、售卖伪劣商品,甚至雇佣网络水军、诱导消费者购买产品。这些行为从短期看会危害消费环境,损害消费者利益;从长远看,将透支消费者信心,影响直播电商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对直播带货这种新消费模式而言,需辩证处理“放活”与“管住”的关系。除了以包容姿态鼓励新业态生长,也要及时掐灭发展中出现的不良苗头,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予以坚决查处。如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方面的信息共享与协作联动,加大对不正当竞争和侵权行为,尤其是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惩处力度。要健全新型消费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针对网络水军、大数据“杀熟”、泄露隐私等方面可能存在的侵权行为,加快推进智慧监管,提升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协作水平。

  只有这样,才能稳定投资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消费市场发展的预期,为各类经营主体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与要素供给,特别是为新兴经济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厚植成长土壤,充分释放新业态新模式的活力与潜力。

责任编辑:傅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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