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6月1日起施行 首创“绿色低碳航运”专章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张植凡
时间:2025-05-30
导读:自6月1日起,《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施行。
自6月1日起,《海南省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首创设置“绿色低碳航运”专章,推动船舶从设计建造到运营、拆解全生命周期符合绿色低碳标准,将绿色船舶标识制度、游艇污染物免费接受制度、特殊海域保护制度等创新举措上升为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有力推动海南省航运业绿色健康发展。
据悉,海南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4月1日审议通过了《条例》。《条例》结合海南省实际,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等多个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细化了港口航运企业、船舶、作业单位等主体在防污染设施建设、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作业活动污染控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构建了分工明确、齐抓共管、责任清晰的防治船舶污染格局。
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立足服务行业生态上,《条例》创设游艇污染物免费接收、重点水域保护、新兴保税燃料加注等多项制度;在回应社会关切问题上,为了提高群众满意度,《条例》在船舶噪声污染、尾气排放、琼州海峡水域保护等方面都做出了新要求;在推动岸电使用,减少港口大气污染上,《条例》从客滚船使用要求、岸电设施建设、岸电相关信息公开、鼓励措施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在法律责任上,《条例》结合海南省实际,坚持过惩相当,对上位法未作具体规定的违法行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款。对上位法已有具体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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