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山东将构建无人机智慧物流体系
现代物流报《物流参考·物流与供应链政策》第65期为大家梳理了9条值得关注的消息。

(图源:千库网)
1.五部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布局低空数据基础设施
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印发《深化智慧城市发展推进全域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
其中提到,加快城市基础设施数字化更新改造。建立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适度超前布局低空数据基础设施,支撑城市巡检、物流配送、生产作业等场景,推动智能化路侧基础设施和云控基础平台建设,提升车路协同水平。
2.五部门: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
10月29日,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印发《城市商业提质行动方案》。
其中提出,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指导商贸流通企业与电商企业合作,通过即时零售模式实现线下商业载体与线上平台联动,发展平台下单+门店配送、门店下单+即时配送等模式。鼓励电商企业与快递企业合作,整合零散需求订单,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推广即时配送、无人配送,提高精准响应能力,利用城市空间布局前置仓、智能快件箱、快递综合服务站等设施,提高末端配送效率和服务质量。
3.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28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海商法作为调整、规范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的重要民商事法律和涉外法律,对于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发挥重要作用。新修订的海商法共16章310条,积极适应航运贸易的最新发展趋势,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的成果,有效平衡相关主体的利益诉求,对于推动我国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更好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4.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出台《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建设方案》
在交通运输部29日上午举行的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交通运输部科技司司长徐文强介绍,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是“人工智能+交通运输”的技术底座,是基础性的战略资源,是一个能思考、会分析、善决策的“聪明的大脑”。
“打牢基础模型底座”是交通运输部推动大模型建设的重点之一,为此,交通运输部将制定出台《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建设方案》,进一步明确大模型建设模式、主要建设内容,以工程化方式推动基础模型建设,抓紧构建包含算力调度、知识中枢、训练推演、评测认证等功能的共性技术底座,为垂域模型和智能体开发奠定基础。
5.京津冀三地发布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指标体系
以“链动京津冀智造新未来”为主题的2025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对接活动28日在河北廊坊举行,现场发布京津冀产业链供应链协同指标体系。
据介绍,整个指标体系从产业链和产业集群两方面进行设计,将为京津冀三地政府制定产业政策、区域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定期对三地产业的协同程度进行评估,激发三地主动协同、深化合作的内生动力。
6.山东支持济南等市率先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配送航路
10月27日消息,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印发《山东省低空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其中提出,支撑无人机智慧物流体系构建。
支持济南、青岛、东营、烟台、临沂、滨州等市率先开通无人机B2B、B2C物流配送航路,布局“干—支—末”无人机配送所需5G-A 网络,探索“无人机+无人车+无人仓”智慧物流新模式,推动城市、乡村、山区、海岛等新兴场景无人机配送大规模应用落地。
7.河南:到2027年钢铁产业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10月30日,《河南省钢铁产业提质升级行动计划》印发。其中提到,到2025年年底,全省钢铁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完成技术改造或淘汰退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
到2027年,产业布局进一步优化,低效产能基本出清,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创新能力不断增强,环保绩效A级企业力争达到3~5家,争创1家引领型规范企业、1家数字化转型标杆工厂,优特钢产量占钢材产量比例提升至50%左右。
8.广东:探索大湾区跨境无人机物流配送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支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其中提出,促进城市空中交通应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先行先试,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步开通市内和城际低空客运航线,探索制定低空空域交通规则和大湾区跨境无人机物流配送。鼓励有条件的地市对新开通并常态化运营的低空物流航线给予支持。加力发展传统通航,对于新开通并常态化运营的直升机载人航线,鼓励地市加强要素保障及支持。
9.浙江湖州系统全面推进内河航运绿色转型
日前,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湖州市绿色航运条例》(简称《条例》)。这是全国首部聚焦内河绿色航运的地方性法规,将于12月1日起施行,从规划布局、绿色发展、污染防治、区域协作等七大方面系统规范绿色航运发展。
围绕推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发展,《条例》要求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科技等部门推进绿色智能船舶产业链、创新链跨区域协同,引导企业联合开展绿色智能船舶关键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协同制定和采用绿色智能船舶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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