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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疫情防控 保通保畅及安全生产工作

来源:中国水运报 作者:孙丹妮 时间:2022-06-15
导读:近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印发,旨在进一步统筹做好航道、通航建筑物等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路运输通道安全平稳有序。

近日,《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航道通航建筑物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印发,旨在进一步统筹做好航道、通航建筑物等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路运输通道安全平稳有序。

《通知》指出,当前全球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和吃劲阶段。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统一思想,落实好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高效统筹航道、通航建筑物疫情防控、保通保畅和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阻断疫情通过航道、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等环节传播,切实保障水路运输通道和节点的安全畅通。

在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方面,《通知》提出三方面要求。一是完善防疫制度。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防疫第一责任人责任,进一步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临时隔离点、临时集中居住场所设置,建立应急预备队。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妥善做好应急处置,确保通航不断不乱。二是加强过闸环节疫情防控。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要对船舶过闸申报、锚泊、排挡调度等实施不见面远程办理。实施过闸现场安全检查的,要做好登轮检查人员个人防护。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船舶,实行船员非必要不上岸、不登临服务区,工作人员非必要不登船。船舶通过船闸闸室和升船机承船厢期间,实施船岸界面物理隔离。三是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疫情防控。通航建筑物、水上服务区等运行或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一线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并定期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地区通航建筑物和水上服务区工作人员原则上采取集中居住、闭环管理。船闸停航检修期间施工区域封闭管理。

在全力保障航道运行畅通方面,《通知》要求,加强航道和通航建筑物运行维护和监测,及时解决航道和船闸拥堵问题。严禁擅自阻断或关闭航道、船闸。航道、船闸原则上不设置防疫检查点,确需设置的应报请当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联防联控机制批准同意,同一条航道最多设置一个防疫检查点且配套设置核酸检测点,鼓励在属地政府领导下为船民提供免费核酸检测服务。确有必要经批准设置的防疫检查点,对船舶船员体温正常、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且健康码、通信行程卡符合要求的,要直接放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超过48小时的,应实行“即采即走即追”+“船员闭环管理”。不得简单以船员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为由限制船舶通行、停靠,推动不得为经过中高风险地区但未上岸的船员健康码赋黄码。要建立重点物资运输绿色通道,实施优先过闸等措施,鼓励对运输防疫救灾物资的船舶减免过闸费。疫情期间,水上服务区要保留为船舶提供加油、加水、生活物资供应、污染物接收等基本服务功能。

此外,《通知》还提出,加强防汛度汛安全管理,及时组织做好航道防汛度汛及汛后应急抢通保通工作,确保航道畅通、通航建筑物运行正常等。

责任编辑:李思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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