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修订多项水运管理规定
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多项水运管理规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
根据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将“国际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审批”“无船承运业务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细化完善备案要求。此外,对国际客船、国际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许可的审核模式进行优化,由现行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审后报交通运输部审核,调整为由交通运输部直接审核。
《游艇安全管理规定》取消了“对游艇操作人员操作游艇时未携带合格的适任证书行为的罚款”。另外,依据近两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处罚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调整,以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简称《规则》)修订内容包括:一是细化船员任职见习要求,将海船船员见习时长调整为“不少于1个月或者50个单航次”,延长海船船员见习时间使其具备更高实操能力和更丰富实践经验,保障航行安全。二是优化演习要求,将固定的“每周一次的应急消防和应急撤离演习”调整为“按照国际公约或者海事管理机构相关规定组织应急演练”,海事管理机构将根据航行区域的风险程度、不同季节气候等因素细化具体演习规定等。三是简化报告程序,将“在固定航线或者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次航程不超过2个小时”的国内航行高速客船进出港报告要求,由“每次一报”调整为“可采取日报形式进行”,减少报告频次,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经营。四是优化夜航管理,明确航行特殊水域的高速客船确需夜航的“应当配备符合船舶检验技术规范要求的夜视、雷达等设备,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关于夜航布置和操作程序的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夜航管理要求。五是完善高速客船定义,协调统一《规则》与国内船舶检验规范相关规定,将船长不足20米且满足特定航速要求的小型客船也纳入了高速客船范畴。此外,对部分条文表述一并进行了文字性修改完善。
微博
微信
视频号
相关文章:
相关推荐:
- [运输]畅通“黄金水道” 重塑“经济血脉”
- [运输]助力中国企业高效“出海”:DHL全球货运启用上海-阿根廷直达新航线,大幅缩短南美物流时效
- [运输]东航物流华北分公司顺利完成北京至马斯喀特首航货物保障任务
- [运输]世界首座公铁两用双层斜拉—悬索协作体系大桥正式通车
- [运输]“最后一公里”困境:无人配送能否成为最终答案?
- [运输]我国前8个月交通运输主要指标保持平稳增长
- [运输]1至5月国家铁路发送货物16.41亿吨,同比增长3.1%
- [运输]国铁集团开展集装箱“一单制”服务 打破港口铁路与海关的合作壁垒
- [运输]货通全球、物畅其流 国际新航线助力“中国制造”走出去
- [运输]我国水路货运量突破90亿吨 发展韧性足潜力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