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现代物流报记者 孙辉 韩莹 综合报道
编者按
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是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体系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我国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领域的立法空白,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为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对提升我国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竞争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化解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系统性风险具有深远意义。
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司法部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答记者问
2026年3月3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4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司法部负责人就《规定》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下《规定》的出台背景。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持续推动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突破供给约束堵点、卡点、脆弱点,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的竞争力和安全性。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作出部署。一些国家陆续通过立法、综合规划等形式,维护本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在应急保障、出口管制、反制措施等方面有相关规定,但没有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方面的专门立法。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保障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能够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保持稳定畅通,有必要填补立法空白,进一步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保障。
问:制定《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强调国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同时从防范风险的角度确立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制度措施。二是坚持急用先行。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小切口”构建相关制度,并做好与现有制度规定的衔接。三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强化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管理,同时针对危害我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措施和行为,明确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制度、反制措施和域外适用规定。
问:《规定》规定了哪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原则?
答:《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作出以下规定:一是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二是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可控水平,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三是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
问:《规定》如何突出重点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答:产业链供应链工作涉及范围广、环节多,《规定》立足“小切口”,聚焦涉及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的领域,建立关键领域清单制度,促进各有关方面聚焦关键领域,加强统筹协调,集中协同发力。针对列入清单的关键领域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推动加强信息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二是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组织开展评估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是建立健全风险防范制度,组织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四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按程序采取紧急调度、动用储备等应急处置措施。
问:《规定》如何应对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
答:《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对于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一是对于外国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在产业链供应链方面对我国采取歧视性禁止、限制或者其他类似措施,实施或者协助实施损害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行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对有关措施或者行为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按程序可以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禁止或者限制有关货物、技术进出口或者国际服务贸易,收取特别费用等;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等,决定将有关组织、个人列入反制清单,采取反制措施。二是对于外国组织、个人违反正常的市场交易原则,中断与我国公民、组织的正常交易,对我国公民、组织采取歧视性措施或者实施其他行为,对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的,国务院有关部门有权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对外国组织、个人采取禁止或者限制其从事与我国有关的进出口活动,禁止或者限制其在我国境内投资,禁止或者限制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禁止或者限制相关人员、交通运输工具等入境,取消或者限制相关人员在我国境内工作、停留或者居留资格等措施,有关措施可以适用于外国组织、个人实际控制或者参与设立、运营的组织。
问:《规定》如何保障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
答:针对实践中违法开展产业链供应链有关信息收集活动等问题,《规定》建立了产业链供应链信息安全制度。一是任何组织、个人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我国境内开展与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的调查等信息收集活动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相应处理措施。二是企业、科研机构等应当完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核心技术及相关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可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培训。三是明确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报告。
来源:司法部
作者:吴欣
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法治屏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产业链供应链是大国经济循环畅通的“生命线”,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国家总体安全。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应对风险挑战顺应发展大势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大国博弈不断加剧,地缘冲突易发多发,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面临的内外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各类风险挑战交织叠加。从国际环境看,世界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威胁上升,国际经济贸易秩序受到严峻挑战,大国博弈更加复杂激烈,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明显增强。从国内情况看,我国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已成为重要战略任务。我国目前虽已拥有全球最齐全的产业门类和强大的产业配套能力,但部分关键核心技术仍受制于人,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高端装备等领域仍存在断点、堵点,经济循环还不够畅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不足,部分环节抗风险能力薄弱。这些问题亟须通过法治手段加以规范和解决。
破解发展难题补齐法治短板
国家层面出台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规定,是破解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堵点痛点、补齐法治保障短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举措。一是破解“卡脖子”难题、保障产业安全可控的迫切需要。《规定》要求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这一制度安排能够引导各类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二是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维护产业稳定的制度保障。《规定》建立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监测制度、应急管理制度,识别产业链供应链风险,确保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三是补齐法治短板、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的客观要求。出台专门立法,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各项要求上升为行政法规,明确国家建立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为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保障。
筑牢安全屏障护航高质量发展
《规定》的出台,对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保障国家安全意义深远,在应对反制部分西方国家围堵遏制方面具有重大战略价值。从国家战略层面看,《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提供重要制度支撑。《规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关键领域强化安全保障,以法治方式应对美西方围堵遏制,既符合国际通行惯例,又彰显了法治精神,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律制度体系。从经济社会发展层面看,《规定》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规定》明确国家引导产业链供应链合理有序布局,推进产业链供应链数字化、智能化,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提升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水平;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关键领域科学技术研发、核心技术攻关,增强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话语权。从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层面看,《规定》提出了我国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思路和方案。《规定》明确国家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彰显了中国作为多边主义的坚定维护者、经济全球化的有力推动者,致力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提供有力支撑。
综上,《规定》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更是我国应对美西方遏制围堵,主动运筹国际空间、塑造外部环境的关键一步。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的风险挑战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规定》需在落地实施中适配时代需求、回应发展痛点。各方面应按照《规定》要求,协同发力,共同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屏障,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
(作者为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研究部第二研究室主任)
作者:王明辉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 促进构建“共赢链”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作出明确部署。《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是我国首部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体现了以安全为基、发展为要、促合为魂、共赢为目标的内在逻辑,旨在防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对于推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重回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正轨,化解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系统性风险具有深远意义。
加强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制度供给
长期以来,我国没有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散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中;没有专门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分散在多部门,缺乏统筹协调。制度供给不足使得我国在应对国际产业链供应链风险冲击、维护关键产业安全、保障战略物资供应等方面缺乏有力的法治抓手,难以在国际产业链供应链规则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
《规定》首次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机制,标志着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工作从分散规制迈向系统治理的新阶段。《规定》明确了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的防控、识别、预警和处置等工作,有利于建立全链条、全周期的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制度框架,为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规定》确立的风险防范和安全保障机制,既守住安全底线,又为正常贸易投资活动预留了充足空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治理理念。
建立行业协会商会参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呈现出的特有的韧性和安全性根植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益于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协同。《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发现影响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情形的,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当政府、市场、社会形成合力,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治理方能从“应激反应”的被动模式转向“前瞻预防”的主动模式,从“危机救火”的短期行为升级为“韧性培育”的长效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需要加强国际对话交流,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相关标准互认互通,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消解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信任赤字,也需要积极推进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预警监测,引导企业参与构建安全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成长为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链主企业,当越来越多的中国行业协会商会在国际舞台上拥有影响力,中国将为全球的产业链供应链注入更多稳定性与确定性。
构建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发展的制度护栏
当前,气候变化、公共卫生、地缘冲突等全球性挑战愈发紧迫,任何一国的安全和发展都不能孤立独处,人类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一个稳定、高效、包容、共赢的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体系。
针对当前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深陷“信任赤字”的困境,《规定》提出,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国内国际,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坚持平等互利,合作共赢原则,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产业链供应链有关国际规则制定。上述规定体现了立法对共同安全和共赢发展价值的坚守,为更广泛、更深入的国际协作扫清障碍、创造条件,为维护开放包容的大生态,夯实共同发展的国际秩序,构建促进全球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的制度护栏。(作者为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港航供应链分会秘书长)
作者:杨达卿
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让发展不“掉链”
近日,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为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作为我国首部维护国家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的专项行政法规,《规定》填补了这一领域的法规空白,标志着我国在应对全球地缘政治博弈、保障经济稳定运行方面迈出关键一步。
当前,全球经济格局深度调整,大国博弈加剧,地缘冲突易发多发。世界经济论坛今年初发布的《全球价值链展望报告2026》指出,仅2025年个别国家的“对等关税”和关税升级,就影响了全球超过4000亿美元的贸易流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产业链、供应链在关键时刻不能掉链子,这是大国经济必须具备的重要特征”。此番出台《规定》,正是为了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补齐法治保障短板,确保我国产业链供应链能够有效应对内外部风险。
梳理近年来的相关举措,一条从政策引导到法治保障的演进脉络清晰可见。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作出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
2024年至2026年,财政部、工信部通过财政综合奖补方式,分三批次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提升补链强链作用。上述举措已取得显著成效,我国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不断提升,部分关键领域实现技术突破,企业抗风险能力显著增强。
《规定》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上述成效。比如,针对我国在部分关键领域存在核心技术“卡脖子”等问题,《规定》要求制定关键领域清单,开展关键领域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加大技术、设备、产品研发力度,提升关键领域产业链供应链抗风险能力。
为了推动科技创新独立自主,《规定》鼓励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供应渠道,开展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各类资源向关键领域集聚,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
产业链供应链是大国经济循环畅通的“生命线”,其安全稳定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平稳运行和国家总体安全。首部专项行政法规的出台,是有效防范化解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当前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产业链供应链领域的风险挑战呈现出复杂性、突发性、不确定性等特征,《规定》需在落地实施中适配时代需求、回应发展痛点。
面向未来,各方应按照《规定》要求,协同发力,共同筑牢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屏障,推动我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重构中赢得主动、赢得未来。
来源:澎湃新闻
作者:毕舸
《 现代物流报 》( 2026年4月13日 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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